前言
GB/T 2423 分为以下若干部分:
—— GB/T 2423.1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 GB/T 2423.2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 GB/T 2423.3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 GB/T 2423.4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12h+12h循环);
—— GB/T 2423.50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y:恒定湿热 主要用于元件的加速试验。
本部分为 GB/T 2423.50。
本部分等同采用 IEC 60068-2-67:1995《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y:恒定湿热 主要用于元件的加速试验》。
本部分代替 GB/T 2423.50-1999《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y:恒定湿热 主要用于元件的加速试验》。本部分与 GB/T 2423.50-199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修改了标准名称,由“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调整为“环境试验”,与GB/T 2423系列标准名称保持一致;
—— 在“严酷等级”中增加了试验时长的典型应用场景说明;
—— 在“试验装置管理要求”中细化了加湿用水的电阻率和pH值要求;
—— 增加了“偏压施加要求”的详细导则。
本部分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略。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T 2423.50-1999。
本部分委托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GB/T 2423 的本部分规定了一种以加速方式评价小型电工电子产品(主要是非气密元件)耐湿热劣化效应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电阻、电容、电感、半导体芯片、集成电路、光电元件、连接器等非气密型电子元器件,以及由这类元件组成的小型组件与模块。
本部分不适用于评价诸如腐蚀和变形等外部效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T 2423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42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概述和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气密元件 non-hermetic component
不具有气密性封装结构的电子元件,其内部易受外部环境湿气的影响。
3.2 偏压 bias voltage
为增强湿度效应,按试验目的施加于试验样品上的电压。
4 试验原理
本试验中,样品在较长时间内承受很高的未饱和湿热蒸汽压力的作用,通常要施加偏压。
核心试验条件为:温度 85℃,相对湿度 85%(即行业通称的“双85”试验)。
关键要求如下:
温度容差:±2℃;
相对湿度容差:±5%;
试验期间样品上不允许出现冷凝水;
试验持续时间从试验条件达到稳定时立即开始计算。
5 严酷等级
以试验持续时间为主要划分依据,设置四个等级:
| 严酷等级 | 试验时长 | 典型应用场景 |
|---|---|---|
| 一级 | 168小时(7天) | 通用消费类电子元件的快速筛选与基础验证 |
| 二级 | 504小时(21天) | 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对可靠性有较高要求的元件 |
| 三级 | 1000小时(42天) | 通信设备、医用电器等需长期稳定运行的核心元件 |
| 四级 | 2000小时(84天) | 高可靠领域元件的极限湿热考验 |
6 试验装置
6.1 试验箱
应使用不锈钢、玻璃、陶瓷或其他耐腐蚀材料制作的试验箱,以减少污染物释放及腐蚀劣化。
6.2 加湿用水
应采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在23℃时电阻率应不小于0.5 MΩ·cm,pH值应在6.0~7.2之间。
6.3 清洗要求
每次试验前应清洗试验箱及内部夹具。可用软刷蘸稀释的实验室清洗剂清洗,然后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冲洗。
7 偏压施加要求
施加偏压应按以下导则执行:
a)施加偏压后,样品表面各点温度与标称温度之差应小于2 K;
b)选择偏压时既要促进水解作用,也要限制样品自身发热。自热会影响水分渗透和吸收。如果连续偏压导致明显自热,建议间断施加,周期为:不施加偏压3h,施加偏压1h;
c)应采取预防措施限制因故障条件引起的能量损耗。
8 试验程序
8.1 初始检测
试验前,应在标准大气条件下对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和电气性能测量,并记录数据。
8.2 条件试验
将样品置于试验箱内,在(85±2)℃ /(85±5)% RH 条件下保持规定的试验时长。如施加偏压,应按第7章的规定执行。
8.3 中间检测
在条件试验期间,不进行中间检测。若必须进行,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8.4 恢复
条件试验结束后,样品应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不少于1h、不超过2h。
8.5 最后检测
恢复期结束后,应按产品标准的要求对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和电气性能测量,与初始检测数据进行比较,判定合格与否。
9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a)本部分的编号;
b)样品鉴定的全部必要说明;
c)所采用的严酷等级(试验时长);
d)是否施加偏压及偏压施加方式;
e)试验中观察到的任何异常现象;
f)初始检测与最后检测数据;
g)试验结果判定。
10 相关标准对照
| 标准编号 | 说明 |
|---|---|
| GB/T 2423.3(试验Cab) | 恒定湿热试验,通用基础标准 |
| GB/T 2423.50(试验Cy) | 恒定湿热加速试验,本部分,严酷度更高 |
| IEC 60068-2-78 | 国际版恒定湿热基础标准 |
| IEC 60068-2-67 | 国际版恒定湿热加速试验,本部分采标对象 |
11 新旧版本主要变化
| 变化项 | 1999版 | 2012版 |
|---|---|---|
| 标准名称 |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 环境试验 |
| 加湿用水电阻率 | 未明确 | ≥0.5 MΩ·cm |
| 偏压施加导则 | 未细化 | 明确连续/间断施加条件 |
| 试验装置要求 | 笼统描述 | 细化材料选择、清洗要求 |
附录
GBT 2423.50-2012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y 恒定湿热 主要用于元件的加速试验.pdf
本部分与IEC 60068-2-67:1995章条编号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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